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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建築工程必需申報勘驗部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附表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2/19
發文日期:2019/2/11
發文字號:府建管一字第1083903011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建築工程必需申報勘驗部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附表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「雲林縣建築工程必需申報勘驗部分作業要點」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建設處(含附件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建築工程必需申報勘驗部分作業要點第三點-條文
  • 修正「雲林縣建築工程必需申報勘驗部分作業要點第三點-附表 (1)